保全男公車上無故狂毆國中生 法官判拘55天不得罰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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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擔任保全男子去年6月搭公車時,在車上無故毆打14歲國中生成傷,嚇得不敢在搭公車上學,男子遭查獲送辦,法院依法判處拘役55天不得易科罰金。

士林地方法院。(圖/資料畫面)
士林地方法院。(圖/資料畫面)

判決書指出,董姓男子去年6月28日中午1時許,從新北市汐止搭乘711路公車時,無故出手毆打一名身穿制服的14歲國中生,造成對方右臉挫傷,因不敢再搭公車上學,母親發現其傷勢得知兒子在公車上被打,氣的驗傷提告。

警方獲報後進行調查,調閱車上監視器檢視案發完整過程,並鎖定出手毆人的董男身分,並通知他到案說明,董男面對警詢時坦承動手,但辯稱對當時情形「已無印象」,警方法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,檢方則依傷害罪起訴。

案經士林地院審理,法官審酌董男無故挑釁粗暴毆打不認識的國中生,雖有意願賠償和解,國中生家長要求20萬賠償,董男只願賠3萬4642元,雙方金額認知差距過大協商破局。法官認為董男行徑應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規定加重處罰,判處拘役55日,依法不得易科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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